根據我校實驗室具體情況,本規定所指特種設備是指額定起重量大于等于0.5噸,提升高度大于等于2米的移動式升降機。
一、 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
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後,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請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安排檢驗,合格後持特種設備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書”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凡未按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使用。
二、 特種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
1. 使用單位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管理,使用單位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辦理負責人交接手續。
2. 特種設備的負責人要認真清理、登記并保管随機文件和資料,建立設備的技術檔案;針對所負責的特種設備的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文件和規章制度;組織設備的安裝、維護、保養和日常檢查及定期檢驗,遵照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規定和要求進行規範管理。
三、 特種設備使用人員的從業資格
特種設備使用人員必須通過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的培訓、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制度。
四、 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及管理文件
應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和管理文件。
技術檔案包括:
1. 檔案文件清單;
2. 設備及部件出廠時的随機技術文件:含設計文件、産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修說明;
3. 安裝、維護、大修、改造的合同書及技術資料;
4. 《登記卡》《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檢驗報告書》。
管理文件包括:
1. 崗位責任書;
2. 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3. 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 運行記錄、日常檢查記錄;
5. 故障及事故記錄;
6. 操作人員情況登記。
五、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
1. 特種設備使用中應對其技術安全性能進行定期檢驗。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檢驗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所出具“檢驗報告書”後,再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事宜。
2. 因工作變化,須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要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停用手續。
3. 停用一年以上或發生過事故的特種設備、以及遇到自然災害并可能影響安全技術性能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都要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護保養,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經特種設備檢驗所驗收檢驗合格後,重新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後方可使用。
4. 特種設備的委托維保、大修和改造應委托原制造單位負責,如遇特殊情況也可選擇具有資質的單位施工,并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後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特種設備檢驗所來校進行驗收檢驗。檢驗合格後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事宜。
六、 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
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是保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檢查工作要形成制度,認真執行。學校不定期組織抽查,相關學院(部)每學年檢查一次,特種設備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後要進行檢查。
學校、二級學院檢查(或抽查)内容:
1. 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2. 特種設備負責人和使用人員落實情況;
3. 特種設備建帳情況;
4.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建立情況。
特種設備管理員和使用人員安全檢查内容:
1. 設備及其部件的性狀完好情況;
2. 保護裝置的完整可用和校準情況;
3. 噪聲、磨損、異常振動等運行狀況。
七、 五種禁用的特種設備
1. 未經檢驗、未辦理“注冊登記”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
2. 已超過檢驗日期或已報廢的特種設備;
3. 已在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停用手續的特種設備;
4. 經檢驗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5. 已發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種設備。
八、 特種設備的報廢和資産轉移
1. 特種設備使用年限到期或檢驗判廢及因其他原因無法再正常使用的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财務與資産管理處提出報廢申請,然後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注銷手續。
2. 産權需要發生轉移的特種設備,應在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相關手續。
九、 事故處理
1. 在用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救援措施、保護現場,同時按照“實驗室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第五條實驗室起重機械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處理。
2. 事故發生後,要及時查明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消除隐患。對事故的發生原因、經驗教訓、整改措施、處理結果要有書面記載并作為正式文件列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3. 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按事故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十、 本規定由白菜收录大全网址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