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條例所稱學生證件包括學生證、校徽、校園卡和購買火車票優惠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學生享有)。
第二條 新生入學注冊後,發給學生證一件、校徽一枚、校園卡一張、符合購買火車票優惠條件的學生發給購買火車票優惠卡一張。學生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等其他原因(休學除外)離校時,應當将學生證件全部收回注銷方能辦理離校手續。學生畢業離校時,學生證應當蓋“注銷”章注銷,校徽和銷戶後的校園卡可以由學生留存。
第三條 每學期開學一周内,交清費用的學生以班級為單位到學生事務大廳辦理報到注冊手續。未經注冊的學生證無效。
第四條 享受“學生購票優惠卡”的學生證每學年第一學期的第13周至16周以班級為單位到學生事務大廳進行充值,充值後的學生證方可繼續享受學生購票優惠。
第五條 學生證件是學生的身份證明,不得轉借他人,如發現轉借者,視情節及危害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
第六條 學生對本人的學生證件應當妥為保管,謹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如遺失不報,被人利用造成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學生證件如不慎丢失或毀壞,學生本人在網上辦事大廳填寫補領申請表後到學生事務大廳辦理補辦事宜。補辦學生證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收取成本費。
第八條 丢失的學生證件重新找到後,應當将其交回學生事務大廳,一個學生不得持有兩套學生證件,如有發現,按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
第九條 符合交通白菜規定,寒暑假期間,返家探親的學生可憑學生證享受購票優惠。學生應當如實填寫家庭地址,如家庭地址有變更,應當持相關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如私自塗改證件,除停止享受購買火車票優惠一年外,根據《白菜收录大全网址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處分。
第十條 本條例學校授權白菜收录大全网址、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