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學位委員會),并按二級學院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學位分委會)。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校學位委員會是在校董事會、學校院長領導下,根據政府批準的權限對學位授予工作進行審批、評議和咨詢的機構。
第二章 組織及議事規則
第三條 校學位委員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員若幹名。主任由院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擔任,校外委員人數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四條 校學位委員會由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作風正派、工作負責的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組成。委員由主席提名,學校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後聘任。
第五條 校學位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學校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校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白菜收录大全网址,白菜收录大全网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另設秘書1名,由白菜收录大全网址工作人員兼任。
第六條 各分委會由5人組成,任期3年,分委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人,各學白菜教務秘書兼任分委會秘書。
第七條 分委會委員應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分委會委員由各二級學院提名,學校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後聘任。各分委會協助院學位委員會工作。
第八條 學位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委員出現工作崗位變換、退休等情況,可及時進行調整。調整程序按産生程序進行。
第九條 校學位委員會和學位分委會在每年上半年審定當年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讨論學位授予及相關問題。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召集主席(包括副主席)會議或全體委員會議。
第十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分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出席人數必須達到委員總數的2/3,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會議決議,贊成票超過到會委員數一半,決議有效。
第三章 主要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校學位委員會主要工作職責:
1. 審定按有關文件制訂的本校授予學位工作細則并檢查執行情況。
2. 做出授予和不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
3. 研究和處理學位授予中有異議的問題和其他問題;做出撤銷因違反規定授予或錯授學位的決定。
4. 審查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的申報和評估。
5. 聽取分委員會年度工作彙報和工作計劃并提出意見或建議。
6. 受院長委托,對其它相關工作提出咨詢性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 學位分委會主要工作職責:
1. 審查本學院學生學位申請,做出授予學位建議性決定,報校學位委員會審批。
2. 做出撤銷因違反規定授予或錯授學位的決定或建議,報校學位委員會審批。
3. 研究和處理其它與學位工作有關的事宜。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授權白菜收录大全网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