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公共基礎課和學科大類平台課設立課程負責人,獨立設課的實踐教學環節,且由多名教師指導的,可設立實踐環節課程負責人。涉及專業或全學院的課程,課程負責人由相關學院院長指定;跨學院的由學校指定課程負責人。
課程負責人應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較強的課程管理與課程建設能力(實踐環節課程負責人要求指導該環節3屆以上(含3屆)且目前仍在繼續指導,或者是從校外特聘的、長期從事該環節教學工作,有豐富教學經驗)。校級課程負責人要求具有高級職稱,院(部)級課程負責人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課程負責人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課程教學活動的日常管理,包括選定教材(或根據需要組織編寫或修訂教材、實踐教學指導書或任務書)、制訂教學大綱和教學要求、制定教學日曆、考試命題、閱卷組織等,對本課程的教學質量負責。
2.負責課程建設,組織開展教學研究與改革,組織申報教學研究項目,每學期組織不少于4次的集體備課、集中教學交流研讨活動。
3. 負責本課程青年教師的培養和考核。協助專業負責人落實本課程青年教師特别是新進專職教師的培訓方案,組織和參加新教師試講、檢查和指導青年教師備課與授課、抽查已批改的學生作業本、組織教學觀摩等活動,檢查首次開課教師習題、實驗和實驗報告的完成情況和完成質量。實踐環節課程負責人還應組織首次指導實驗、課程設計教師的試講和實驗試做,檢查試做報告,審核其獨立指導實驗的能力。
4. 及時了解掌握本課程的教學情況,每學期聽課不少于3次(專職課程負責人不少于6次),對教學反映不好的教師要重點聽課,并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按學期對本課程任課教師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5.與所在學院(部)共同聘請本課程教師,安排、落實教學任務。
6. 組織學生參加相關競賽活動。
7. 每學期末向學院(部)、中心負責人提交本學期教學情況總結和聽課表。